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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侦探:我们投资比特币,法律在做什么

最新版imtoken官网 2023-08-03 05:17:50

2016年11月,冯斌(化名)在虚拟货币交易平台OKCoin注册账户,随后陆续买入比特币。 截至 2017 年 1 月,他在平台上总共拥有 38.748 个比特币。

由于比特币分叉(2017年8月1日),OKCoin在2017年7月18日至8月1日先后发布了三份公告,告知投资者在分叉时间内不能进行比特币的提现和充值。 币,并承诺用户可以获得与他们拥有的等量的比特币现金。

然而,当冯斌在2017年12月准备提现比特币现金时,发现已经提不出来了。 经冯斌与OKCoin客服多方沟通,无果。

今年年初,冯斌将OKCoin告上法庭,要求其支付承诺的38.748比特币现金,并要求币行赔偿因失去在高点卖出比特币现金的机会而造成的交易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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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12日,该案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上地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在当天的庭审中,OKCoin承认无法提取比特币现金的事实,但质疑原告李斌是否具有提取现金的合法资格。 据中国北车网8月1日消息,该案开庭审理后未宣判。 冯斌表示,目前正在等待通知。

事实上,随着越来越多的人参与比特币、代币等虚拟货币的投资或交易,全国范围内不可避免地出现各种责任纠纷。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8月7日,与比特币相关的诉讼案件共计274件(搜索关键词:比特币),具体数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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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法院是如何处理虚拟货币纠纷的呢? 记者采访了国浩(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祁青。 需要说明的是,由于目前还没有权威文件明确数字货币、虚拟货币、加密货币、电子货币这四个概念的定义,本文暂时将比特币归类为“虚拟货币”。

记者:目前在杭州,从事虚拟货币纠纷的律师有多少? 全国有多少?

齐青:目前很少有律师涉足这个行业。 在杭州,专门从事这一领域的律师也很少,应该在个位数左右; 全国专门从事这方面的律师也很少,应该在一百以内。 一般集中在一线城市,杭州是二线城市的特例,因为杭州的互联网比较发达,很多比特币和虚拟货币的从业者本来就是从事互联网行业的。

记者:如何合法处理与虚拟货币相关的纠纷?

齐清:法律诉讼案件通常包括刑事、民事和行政三种类型。 与虚拟货币相关的诉讼案件可以归入这三类案件。 违法与犯罪是界限的划分问题,是数量上的程度问题,在很多情况下是无法明确区分的。 涉及虚拟货币的纠纷案件目前主要集中在民事和刑事两个领域。 民事纠纷多为合同纠纷。 目前刑事领域的区别是定性问题,即定罪是盗窃罪还是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记者:如何分析日前开庭的“国内首例比特币分叉纠纷案”?

齐清:首先要确定分叉的技术起点在哪里,是交易所产生的,还是比特币分叉程序产生的。 因为只有分叉之后,才会产生新的虚拟货币和相应的权益,有利益冲突就会有纠纷。 在我看来,分叉可以看作是一种衍生品,或者说是衍生出一种新的权利;

其次,要全面分析案情,至少要上OKCoin官网,阅读当时所有的相关公告。 公告中确实没有提取比特币现金BCC的截止日期。

那么,本案还涉及到责任分配的问题。 交易所本身不产生比特币现金,它只是提供一个交易场所。 那么,如何确定交易所与投资者之间的法律关系是最基本的法律问题。 这种法律关系体现在用户在交易所注册账户时,会有一系列的程序来说明用户与交易所之间的法律关系。

最后,交易所公告发布后,投资者接受这些公告,那么两者之间形成了什么样的法律关系呢? 本案分析的法律依据。 但是,至少他们之间的契约是服务契约。

记者:如果你是法官,你来审理这个案子,你会怎么审?

齐青:我没当过法官,不能代替法官做判断。 由于案件的结果,我们需要尊重一审法院的最终判决。 我只能说比特币判决案例,根据本案现有的公开信息分析,我倾向于支持原告的第一项主张。 假设投资者账户中有比特币,按照交易所公告进行操作,但由于交易所技术原因,投资者最终没有拿到分叉出来的比特币现金,那么交易所没有任何作用在投资上。 那些没有获得比特币现金的人确实有责任。

另外,这个案子的一个有趣之处在于,投资者有两个诉求,一个是要求赔偿超过20万个比特币现金,另一个是赔偿在高点卖出比特币现金的交易机会损失,造成交易损失。 后者无法补偿,因为这是预期可能产生的收益。 这种预期利益是基于事后的判断,法律不能保护预期利益,除非在合同中预先约定对预期利益的保护。

祁青律师表示,目前,虚拟货币领域对投资者的法律保护非常薄弱。 因为是新生事物,没有政府部门出台规定如何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此前,与虚拟货币相关的法规多为部门规章,处于较低的法律层面。 经记者梳理,与比特币相关的法律条款有几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2017)第一百二十七条

二、对《关于办理盗窃罪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理解与适用与虚拟财产盗窃罪的办理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

4、《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委印发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

5.《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门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

法律工作者在面对法律问题时,除了依据事实和法律法规,还会参考司法案例。 在新兴的虚拟货币领域也是如此。 齐清律师认为,在当前司法实践中,司法界对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的基本态度主要有以下三种:

1.“虚拟货币是一种特殊的虚拟商品,其产权受法律保护”;

2、承认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为“特定虚拟商品”,但为“非法物品,其交易不受法律保护”;

3、否定虚拟货币本身的价值,将虚拟货币视为数据。

第一种观点的典型案例是吴洪恩盗窃案(2016)浙10行终1043号

活动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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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意见:

受害人金某支付对价后收到的比特币,不仅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也代表着受害人在现实生活中实际享有的财产,理应受到刑法保护。

第二种观点的典型案例是高玉平、包丽红委托合同纠纷案(2017)苏0115民初11833号

事件回顾:原告高玉萍与被告人鲍丽红系同事。 2017年1月,被告动员原告投资购买Tikco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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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意见:

非法债务不受法律保护。 Tikcoin是一种类似于比特币的网络虚拟货币。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的通知公告,虚拟货币不是货币当局发行的,不具有法定补偿、强制等货币属性。 它不是货币上的真正含义。

从本质上来说,Tickcoin应该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具有与货币同等的法律地位。 它不能也不应该用作市场上的货币。 公民投资和交易 Tickcoins,这是非法的。 个人的行为虽然是自由的,但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

第三种观点的典型案例是陈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2015)金刑初字第00090号

案情回顾:公诉机关金湖县人民检察院指控比特币判决案例,2014年3月3日2时许,被告人陈某通过非法网站获悉吴某在796交易所网站的账号密码,登录吴某某个人账户,并转入账户 约1.64比特币兑换成899.10美元(约合人民币5501.59元),再将899.10美元转入他的796兑换账户,用于虚拟货币投资运营。

判决结果: 1、被告人陈某犯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判处罚款人民币1万元。 (罚款应当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2、公安机关查获的作案工具笔记本电脑、手机,没收上缴国库。

法院意见:

被告人陈某违反国家规定,侵入他人计算机信息系统,获取计算机系统中存储的数据。 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

在《区块链:数字货币到信用社会》一书中,有这样一段话:“在立法尚未完善的情况下,法院对新技术案件的判决结果是判断新技术是否适用的风向标。”法律……法院对虚拟财产的态度,或许可以作为未来区块链技术纠纷的参考。” 这本书虽然是两年前出版的,但在虚拟货币领域立法尚未完善的今天,仍然具有建设性的意义。在采访的最后,齐清律师为普通投资者提出了几点建议:

1.冷静的头脑

投资的心态应该是收益与风险的融合。 不仅要考虑收益,更要看到风险,尤其是数字货币等新兴项目所固有的风险远超传统投资项目。

2、独立判断

投资应该基于对项目本身详细了解的预期判断,而不是盲目跟风。 目前很多项目都是傻子,更需要大家认真了解,适当投资。 我认为,对于熟悉的币种项目投资最需要的应用场景,我认为只有在深入分析场景后才能暴露出来,很多违反基本逻辑的点都可以暴露出来,有助于确定项目本身的可靠性;

同时,请大家不要相信所谓的大咖。 事实上,大咖们甚至都不知道自己代表的是某个项目。 如果站出来,可能是出于一些利益考虑,但很少是出于保护投资的角度。

3.咨询专业人士

在适当的时候,可以咨询真正了解这类项目的专业人士,多角度看待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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